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教育部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
行調整,自 111 年 5 月 8 日起,取消原「全校 1/3 或 10 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
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但學校仍可考量運作量能,因應調整學校授課方式,並通
報主管機關備查。針對 5 月 8 日起調整後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壹、國小及幼兒園階段
一、考量疫苗施打尚未普及,確診個案如「確診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學
與導師(國小以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 3 天,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二、招收國小以下學童之安親班與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
發放,不重複提供。
貳、國中及高中階段
一、取消全班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與確診個案同班同學不須居家隔離,以該確診個案如「確
診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確診學生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 3 天「防疫假」
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二、招收國中及高中學生之補習班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
提供。
參、大專階段
取消全校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學校可授權「授課教師」於上課班級出現確診或居隔學生而
須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時,考量目前已近學期末,為避免學生往返奔波,得經與學
生討論後,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實施遠距教學至本(110 學年度第 2 學
期)學期末,應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肆、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
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個案於「確診前 2 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實施 3 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伍、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學生
一、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由學校配合指揮中心規定發放 3 劑快篩試劑。
二、校內外住宿生確診或居隔,由教育部補助學校積極協助返家或在租屋處進行居家照護或
隔離為原則。如有困難情形,須於學校宿舍進行居家照護或隔離者,學校以擴充隔離宿舍或
於集中檢疫所安置隔離者。一般宿舍受調度為隔離宿舍,則協調調度校外旅館安置無須隔離
學生。
三、學校如因學生確診或居隔人數短期內急遽增加,以致於宿舍量能難以承載而無法兼顧其
他學生住宿生活需求,得針對實體課程進行授課方式調整,再視宿舍量能調整情形,適時恢
復實體課程。
陸、相關假別說明
一、各教育階段別學生:如因確診、居家隔離、實施防疫假,無法到校,不列入出缺勤紀錄。
二、教職員工:如確診則請「公假」;如因同住親友確診而需居家隔離,請「防疫隔離假」。
三、家長:學生暫停實體課程及請防疫假期間,家長如需照顧學生,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教育部補充說明,針對 111 年 5 月 21 日、22 日舉辦國中教育會考,採確診者參加補考方式
辦理,另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者依類型分別至不同類型的隔離試場(第二類備用
試場)應試,自主健康管理者則至一般考場應試,一般試場與第二類備用試場動線各自獨立
規劃。考生交通方式則以「放寬 COVID-19 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之就醫」之「非
緊急就醫/採檢」辦理。教育部將以最嚴謹防疫規格,兼顧考生的健康與受考權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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