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
主 旨: 檢送「教育部辦理111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及附件各乙份,請公告周知,並鼓勵學子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惠辦。
說 明:
一、 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1年2月7日捷克字第11142200190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學生參加甄選,每校最多推薦5名;推薦名單及參加甄選應繳文件紙文請於111年3月10日前備函送達本部,並將PDF檔案傳送至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簡章第七項申請表件(一)及(二)之PDF檔案請分開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