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申請政府防疫補償之下列境外生,可向本處申請防疫住宿補助新台幣一萬元:
(一)未取得居留證之僑外新生。
(一)未取得居留證之僑外新生。
(二)有學籍尚未入境,且居留證逾期之僑外生。
(三)有學籍尚未入境,入台證逾期之陸生。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請領本校防疫住宿補助: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請領本校防疫住宿補助:
(一)居家檢疫期間入住本校防疫宿舍者。
(二)8/15前可返校但放棄入住本校防疫宿舍,自費住宿「防疫旅館」者。
(三)可領取政府之防疫補償者。
(四)暑假返回僑居地再返臺者。
(五)華語中心獎學金學生。
符合領取本校防疫住宿補助之境外生,應於居家檢疫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申請表」、「護照影本」、「已繳費之註冊繳費單影本」、「防疫旅館收據正本」及「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向本處提出申請。
符合領取本校防疫住宿補助之境外生,應於居家檢疫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申請表」、「護照影本」、「已繳費之註冊繳費單影本」、「防疫旅館收據正本」及「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向本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