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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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 教育部清寒僑生港澳生助學金,至2024/10/31(四)17:00截止

一、填表說明:
(1) 本表申請對象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延修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2) 申請本助學金僑生請於分發文號欄列明: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之分發日期文號。
  現就讀學校如非原分發學校者,請加註:原分發學校名稱及畢業年月等。另目前入學方式及學制,期間有無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等情形等,皆應備註敘明清楚,俾便審查。

二、學年度成績總平均得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三、申請日期:
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7:00 止(逾期、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四、 應備文件:

(1) 舊生請檢附:
  a.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請下載網頁下方之申請表格
 
b.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1份(需含班排名)
  c.其他相關清寒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d.學生證影本(須蓋113上學期註冊章)
  e.居留證影本

五、繳交地點:請將紙本之申請資料於期限內繳交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雲起樓305室) 林小姐03-9871000#12512

【注意事項】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112學年休學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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