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1.本獎助學金限大專校院以上在學僑生申請(含碩士生及博士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始能申請,五專生、研究生請於年級欄註明(一年級研究生不得申請),大專校院一年級生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
    畢業以僑先部畢業成績申請,且成績單上仍須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2. 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3. 本學年度未獲本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4. 申請僑生目前就讀學程須與本會資料相同,未登錄者請檢附相關學籍資料至本會辦理補登作業。
5. 須持有僑委會i僑卡

申請流程
1.產製並列印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
2.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居留證(或身分證)及學生證、簽名並檢附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
3.備妥相關表件後繳交至所屬學校僑輔老師,否則無法受理。
   (1)申請表
   (2)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學業成績總平均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以後四捨五入)。
   (3)相關證件黏貼單。
(※以上申請表、成績單、黏貼單正本各乙份)


請注意
1.學生需於本年2月24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操作手冊如附件),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
   貼並簽名),並檢附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2.2025年02月24日起至2025年02月25日(星期二)17:00 止(逾期、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3.繳交地點:請將紙本之申請資料於期限內繳交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雲起樓305室) 羅老師03-9871000#12512



(請所有文件務必單面印刷,不接受雙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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