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教育部有學士班學雜費定額減免政策(3.5萬/年),部分類別的減免金額已低於教育部定額減免,因此減免類別調整如下:
一、申請類別
凡本校學生具下列優待減免身分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 軍公教遺族(首次申辦務必紙本繳交申請文件,確認身分後,續辦將由生輔組逕行辦理)
- 現役軍人子女(限碩士班學生申請)
- 原住民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 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含已畢業於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優惠
- 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 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二、申請期限
- 在學學生:113年6月26日(三)至113年7月12日(五)
- 請於民國113年7月19日後,至「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https://ars.tcb-bank.com.tw/Student/Page/NSB1_1_600.aspx)下載並列印減免後之繳費單(請確認繳費單會顯示教育部減免之金額,金額正確再進行繳款)。
- 敬請有申請資格之同學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恕無法接受補辦。
三、申請與繳交方式
採線上系統申請(https://fguapp03.fgu.edu.tw:8082/studexemp/)並列印出申請表,確認資料無誤後,請於申請表上的簽章欄位簽名
繳交方式(共兩種方式,請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繳交)
- 紙本繳交:首次申辦限繳交紙本。請將申請表與繳驗證件,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雲起樓117室)。(各減免類別需附上的繳驗證件可參考下面附件,送件流程建議親自繳交,若使用掛號郵件請確認相關資料無誤,保留掛號相關單據,掛號信封上請書寫「佛光大學生活輔導組申請減免文件」)。
- 線上繳交:限續申請。申請表與檢附證明以電子上傳檔案(.jpg、.png或pdf)至Google表單申請減免。
請注意 : 於減免完成後,再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
四、注意事項
- 繳驗文件(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需在有效期限內。
- 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 申請身心障礙類(本人、子女)學雜費減免,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 (可至國稅局申請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此清單請自行申請確認,無需繳交)。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再以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切勿先行繳費。
- 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
- 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身障生除外)。
-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最新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
五、同時符合下列性質減免,請同學擇一申請:
- 各類學雜費減免。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
- 其他部會提供就學費優待或減免。
例如: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
△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臺北市勞動局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若申請上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也歡迎加入至Line群組,才不會遺漏重要資訊。https://line.me/ti/g/-bH_wEUsrw
學務處生輔組03-9871000分機11217劉小姐 (雲起樓117室)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
△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臺北市勞動局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若申請上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也歡迎加入至Line群組,才不會遺漏重要資訊。https://line.me/ti/g/-bH_wEUsrw
學務處生輔組03-9871000分機11217劉小姐 (雲起樓117室)
身分
|
減免標準
|
應繳交文件
|
備註
|
1.軍公教遺族
|
卹內全公費:學雜費全免。
卹內半公費:學雜費減免50%。 卹滿: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額減免。 |
|
如遺族父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須繳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經教育部核定通過者,可減免學雜費至畢業。 延長給卹者,須再提供相關資料報部備查。 |
2.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減免30%
|
|
以開學日計三個月內請領在職證明。
|
3.原住民族學生
|
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額減免
|
|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極重度或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
|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5.身心障礙學生
|
極重度或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
|
|
6.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全免
|
|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7.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減免60%
|
|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
學雜費減免60%
|
|
|
9.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本校(涵已畢業於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優惠
|
學雜費減免10%
|
|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10.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
學雜費減免10%
|
|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11.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
學雜費減免10%
|
|
以開學日計三個月內請領在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