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報導)為使擔任TA(教學助理)的同學在協助教師教學或蒐集上課資料時,避免可能觸及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尤其是著作權的相關法令、限制、侵權等常遇見的問題,佛光大學圖資處以及學發中心與經濟部智財局合作,辦理105年度智慧財產權法令說明會,特邀請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佩靈經理,為學生講述「製作數位教材著作權」之著作權法基本觀念及相關須知,以健全學生智慧財產權觀念。
董佩靈經理在培訓課程中為學生解講著作的意涵、如何取得著作權?誰能取得著作權?著作權保護內容、著作權限制以及何謂侵害著作權?其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為何等相關議題,其公開傳輸的討論最為熱烈,同學們紛紛向講師提出疑問,因為公開傳輸其法條裡有許多漏洞,例如,廣播電視的公開播送跟網路傳輸的限制各有不同,我們該如何區分及避免觸法。
另外,對於國外著作的使用,大部分都以作者生存期間加上特定年限,目前的著作權是生存期限加上五十年,但美國已修法改成生存期限加上七十年,保護著作人的終生加上下一代,讓他們努力的成果能保留到下一代。
董經理也說,其實很多著作權都不是著作人本身享有,例如錄音製作就是唱片公司享有,其著作權限為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而某音樂播放軟體在每年都會發送免費票卷回饋給每月繳費的客戶,只要過程都為非營利其行為就不算違法,但過程中翻唱其歌曲都必須經過合法授權的。
參與此場培訓活動的同學紛紛表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認知有了更深層的瞭解。稍早前學術倫理培訓的課程中,已說明研究生在製作論文的過程中都會引用大量的文獻,往往沒有注意到引用文獻後並未註明它的出處,最後可能會導致研究生觸犯了著作權,藉由此次的課程,不僅對於著作權法更進一步瞭解,並且對於課堂學習、工作或生活方面,都有相當大的幫助。(20160425)
簽到
學發中心主任賴宗福致詞
致贈紀念品
上課情形
上課情形
上課情形
上課情形
學生舉手發問
上課認真聽講
學生測驗情形